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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性无区域公司名称办理注册新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11-0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全国性无区域公司名称办理注册新规定工商 总局公司名称核准 工商 总局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规定,工商 总局对无行政区划企业
全国性无区域公司名称办理注册新规定

全国性无区域公司名称办理注册新规定

 

工商 总局公司名称核准 工商 总局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规定,工商 总局对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模式作出了改革,申请人只要北京的代理机构在工商 总局企业登记领取“企业名称核准通 知 书”,改变了以往申请人到工商 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,领取“核准通 知 书”的工作模式。这一改变,使申请人不必跑北京,僦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。

 

下面介绍下申请名称需要满足的条件及要求:

 

1、注册无行政区划公司 需要满足注册条件,新成立一家需要股东至少在两个省份占股一家公司。 注册资金5000万 认缴

 

2、省市局公司变更为总局名称,要求公司两个省份占股一家公司。注册资金要先提升至5000万 认缴

 

3、无行政区划、无行 业的冠名需要股东至少在两个省份占股三家不同行 业的公司。

 

4、总局集团形式要求公司需要成立一年以上,名下至少有两家子公司持股51%以上。

 

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什么字:

1、公司名称不可以用汉语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;

2、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
3、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有损國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
4、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
5、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外国國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
6、公司名称不可以使用政党名称、党 政 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 队番 号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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